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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

🔵職稱:駕駛員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0~1130930
🔵資格條件:
1.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具職業小客車執照。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4.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聯絡E-Mail:rich@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本分署秘書室詹小姐。 聯絡電話:(03) 8348516分機20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