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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

🔵職稱:課長
🔵徵才機關: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經建行政職系薦任第7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任現職或同序列職務不滿1年者,依規定不得辦理外補陞任),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綜理建設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花蓮縣玉里鎮公所(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聯絡E-Mail:nsm6901@hlyl.gov.tw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 另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附件或以電子郵件寄至nsm6901@hlyl.gov.tw
1.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請依上述規定報名,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