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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3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會計或商學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具電腦文書作業(Word、Execl等)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政府機關(構)會計工作經驗及公文製作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14060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文湖線葫洲站旁)。
🔵聯絡E-Mail:karen1879@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簡歷表(請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專科以上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參加組員職務約僱人員甄選」、「姓名」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3年7月19日止親自送達本署會計室或掛號郵寄報名(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惟至遲應於113年7月19日下班前寄達本署),逾期不受理,收件地址:114060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另簡歷表請以電子郵件寄至karen1879@mail.moj.gov.tw。
(三)經書面審查資歷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
(四)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網站,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3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不通知。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7,800元(含勞健保),並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僱用期間應遵守本署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有關規定,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署會計室,連絡電話:(02)2633-6650轉211錢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