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視察

視察

🔵職稱:視察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衛生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9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2、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規劃及辦理醫務行政業務與行政法規作業。
2、 研擬推動各項整合性照護計畫及分析醫務行政統計。
3、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聯絡E-Mail:A110990@nhi.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上開說明1至5項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高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務管理組衛生行政職系視察職務(公告編號:2024213)」。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高先生 (02-27065866轉2385)。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