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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技術師(C162207)

🔵職稱:聘用技術師(C162207)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八等(376-472薪點)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3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土木工程、大地、結構、水利工程等相關科系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 國內外土木工程、大地、結構、水利工程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綜整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業務推展、綜合計畫等事項。
2.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規劃設計廠商管理、設計準則擬訂。
3.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之履約管理、施工管理等事項。
4.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之管考等事項。
5.辦理現場勘查、民眾協調。
6.GIS、BIM平台建置。
7.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7月23日止,親送或掛號寄達(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聘用八等聘用技術師(C162207)」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 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 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聘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以聘用八等(376-472薪點)支薪(新台幣50,760-63,720元),本案經費來源為平均地權基金,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聘。惟聘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聘。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4徐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