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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化學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化學、化工或食品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4.具精密儀器操作經驗,如液(氣)相層析質譜儀、感應耦合電漿原子發射光譜質譜儀、傅立葉顯微鏡紅外線光譜儀等尤佳。
5.於113年7月16日(報名截止前1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間始受理報名。
🔵工作項目:
1.辦理各類化工產品、水產品檢驗與赴場(廠)查驗相關工作。
2.辦理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系統驗證(HACCP)相關工作。
3.其他有關機關業務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分局(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
🔵聯絡E-Mail:shujung.chen@bsmi.gov.tw
🔵聯絡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期限內以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並傳送下列表件:
(1)應徵者請使用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我要應徵】功能,線上填寫簡歷及履歷表,並上傳公務人員履歷表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影本等)。應徵前請務必校對人事資料再送出,以確保正確性。
(2)為利資格審查,請自本徵才公告「職缺相關附件」下載「應徵新進職員報名履歷資料」檔案,並繕填相關資料後,將電子檔E-MAIL至shujung.chen@bsmi.gov.tw電子信箱報名,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化學工程職系技士職務」及姓名。
2.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分局得視甄審情形酌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7-2511151轉772洽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