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90-屏東縣 » 定期約用人員(法務)

定期約用人員(法務)

🔵職稱:定期約用人員(法務)
🔵徵才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務相關學系畢業。
(二)具相關法律工作經驗或國有財產管理相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土地法及不動產相關法令。
(四)熟稔Office文書處理。
(五)工作認真、態度積極主動、具責任感。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訴訟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屏東市林森路4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於113年7月17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屏東市林森路48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人事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定期約用人員(法務)」,或親自送達辦事處總收文處,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8-7666760分機603林先生。
(五)備註:
1.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契約期滿將不再僱用。
2.每月薪資報酬為32,367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