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3-桃園市 » 代理教保員

代理教保員

🔵職稱:代理教保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八德區茄苳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
取資格。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者。
4.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教保條例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 2 年內,或任職後 3 個月
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
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附件 4),若未於任職後 3 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
證明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報名資格
應考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
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1 款)
2.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
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教育幼
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士學程學分學程認定表準」第2條規定,參照附錄二及附
表)。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且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者,須依據「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
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2
3.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 8 條第 3 項)
4.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
者。(教保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
🔵工作項目:
幼兒教保服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茄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3611425 # 710簡主任 或 220/221 鍾主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