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分析師

分析師

🔵職稱:分析師
🔵徵才機關:交通部觀光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資訊處理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升官等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人員。
(二)據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
(三)兼具產業及資訊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富溝通協調能力與高度服務熱忱,熟悉政府採購法令,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五)具全民英檢或其他語言相關機構認證或檢定相當中級以上資格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工作項目:
(一)觀光產業數位發展環境規劃建置。
(二)智慧觀光創新服務規劃辦理。
(三)資訊軟硬體綜合性業務。
(四)資訊安全相關事項。
(五)資訊發展國際趨勢掌握。
(六)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7樓
🔵聯絡E-Mail:nunu8819@tad.gov.tw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連絡電話:02-23491500#8751陳科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