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設計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資訊處理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三、具程式設計經驗、系統規劃與專案管理能力尤佳。
備註:本職缺預計113年8月30日出缺。
🔵工作項目:
一、資訊系統整合規劃、專案管理及資訊預算編列等相關業務。
二、網站管理、規劃與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資訊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西南區)
🔵聯絡E-Mail:bluebluebear29@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3年7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 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7月15日(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 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 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27256803。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