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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社會工作員

🔵職稱:約聘社會工作員
🔵徵才機關:彰化縣政府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50-彰化縣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大專以上社工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具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具社會工作師證照考試資格者。
二、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緊急及夜間勤務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辦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脫貧方案家庭服務。
🔵工作地址:彰化縣政府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聯絡E-Mail:eva2977@email.chcg.gov.tw
🔵聯絡方式:
聯 絡 人:楊先生
聯絡電話:(04)7532223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19日。(以「送達日」為準,若以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親送、郵寄報名,郵寄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 楊先生收(04-7532223),請註明: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及救助科約聘社會工作員甄試。報名收件後通過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應檢附以下資料各5份:
(一) 簡式履歷表(5份,請於人事處首頁 > 便民服務 > 一般公務人員專區 > 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 > 約聘 / 約僱 / 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 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照片及簽名)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成績單影本或社工師考試准考證影本
(三) 證照、工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
甄選日期另行通知,地點暫定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會議室。
五、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以口試進行甄試。
六、錄取方式
(一)依總分排名錄取正取1名,同分數時,以口試之工作經驗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二)正取1名,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
七、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依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2期)支薪標準辦理。
1.聘用人員須符合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以約聘6等2階(296薪點)、薪點折合率140.3、每人每月薪資新臺幣4萬1,528元計酬。
2.若聘用人員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學位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則以約聘6等3階(312薪點)、薪點折合率140.3、每人每月薪資新臺幣4萬3,773元計酬。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