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3-桃園市 » 聘用社會工作員(D122602等3缺)

聘用社會工作員(D122602等3缺)

🔵職稱:聘用社會工作員(D122602等3缺)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3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工作項目:
聘用社會工作員D122602、D122604、D122607等3缺:
(一)工作項目:1.辦理社會工作業務90%、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6409,社工科高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月薪41,528元(6等2階)~59,487元(7等7階),人員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及本市各家庭服務中心。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3年7月18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明資料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員(D122602等3缺(社工科)」),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3名,備取3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許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