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聘人員
🔵徵才機關:高雄市大寮區衛生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8
🔵資格條件:
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與工作經驗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亦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執行衛生保健、防疫、預注、心衛、長照等公共衛生業務。
2.醫療門診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高雄市大寮區衛生所(高雄市大寮區永芳里進學路129巷2-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文件:檢附報名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貼妥照片於末頁簽名並蓋私章)、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護理師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護理師相關服務證明書影本
二、報名方式:請於113年7月18日(星期四)(郵戳為憑),將上述報名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831126高雄市大寮區永芳里進學路129巷2-1號,高雄市大寮區衛生所 人事收」,並請於報名資料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前述規定證件不齊者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證件不齊、資格不符、經審查不合於業務需要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四、僱用期間:自市府同意函發文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倘人員提前遞補或聘用期限屆滿,約聘人員應即停止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聘用待遇: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月支報酬280薪點(新台幣37,800元)。
六、與機關首長及用人單位主管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應予以迴避。
七、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有效,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0分)或未符本所需求者,得予從缺。
八、業務洽詢聯絡人:韓組長 電話:07-7816819#28;報名聯絡人:周小姐 電話:07-7816819#31。
九、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