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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員

🔵職稱:工程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請併檢附子女出生及居住證明等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
(三)具有汽車駕照可自行開車者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教育宣導及防災業務。
(二)辦理山坡地開發使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及監督管理業務。
(三)辦理山坡地治山防災工程,或違規之查報改正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4、6~7樓、30號3、5~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聯絡E-Mail:1006374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內容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符合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職務編號為A660111,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局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2。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771葛科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