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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儲備約僱人員

🔵職稱:書記官儲備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20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31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具電腦中文輸入能力每分鐘40個字以上(以本署測驗為準)、熟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email電子信箱傳送收信等操作知能。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四) 具身心障礙者身分者尤佳。
(五) 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檔案資料輸入、整理扣押物、造冊、銷毀、傳票製作等或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書記處(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應繳證明文件:信封請填妥寄件人姓名、地址<請同報名者>(以下請依次序由上而下排列裝訂)
1.報名表1份(excel檔另email至tycp@mail.moj.gov.tw信箱)。
2.切結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自傳1份(請務必填寫及簽章)。
4.畢業證書影本1份。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則免附) 。
7.備註:
(1)第1至3項之空白表格,請自本署網站下載,填妥後併第4至6項以掛號郵寄本署或送本署收發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書記官儲備約僱人員)。
(2)表件下載路徑:本署網站http://www.tyc.moj.gov.tw/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
(3)本署人事室信箱:tycp@mail.moj.gov.tw。
(4)本署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二) 報名期間自113年7月4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請於113年7月31日下午17時前寄達本署(非以郵戳日期為憑)或送達本署收發室(以收發章日期為憑)。
(三)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四) 資格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或業務測驗,並於113年8月7日於本署網站公告參加甄試名單、時間及地點,另依甄選成績擇優若干名列入儲備名冊,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於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公告。
(五) 經錄取列入儲備名冊者,本署113年度如有書記官職缺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得約僱人員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進用。
(六) 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7,800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於僱用期間發生約僱人員消極資格條件、約僱原因消失、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2161507人事室。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