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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會工作員

🔵職稱:聘用社會工作員
🔵徵才機關:新竹市政府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試資格者。
2.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3.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4.進用期間:113年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工作項目:
1.辦理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設置及營運計畫。
2.辦理脆弱家庭服務計畫及兒虐預防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
2.於113年07月15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陳彥伶社工督導 收」,並請註明「應徵社福中心社工員(職代)」,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805。
3.待遇:
(1)國內外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依六等312薪點聘用(新台幣43,773元)。
(2)國內外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試資格者,依六等296薪點聘用(新台幣41,528元)。
4.約聘人員於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自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6.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