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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社工督導員

🔵職稱:聘用社工督導員
🔵徵才機關:新竹市政府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1.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
2.擔任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3.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4.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5.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工作項目:
1.綜理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業務。
2.綜理脆弱家庭服務計畫及其他兒虐預防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及相關工作證明之證明文件。
2.於113年07月15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陳彥伶社工督導 收」,並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督導員」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805。
3.待遇:依六等360薪點聘用(新台幣50,508元)。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