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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職稱:辦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及格之人員。
(三)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者。
(四)具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
(五)具檔案管理經驗者尤佳。
(六)能配合機關業務需要執行職務分配及調整者。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檔案管理作業。
(二)審核所屬機關檔案銷毀目錄。
(三)協辦檔案管理業務考評相關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聯絡E-Mail:oa-1051@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電子郵件方式,則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oa-1051@gov.taipei信箱 (紙本不予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秘書室辦事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7287329洪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