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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

🔵職稱:駕駛員
🔵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交通行政
🔵正取:2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31
🔵資格條件:
一、需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超額或非超額)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並發給「移撥同意書」者。
二、國中(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身體健康者。
三、具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如具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擇優錄取。
四、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總隊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五、本次甄選正取21名,備取1名。
🔵工作項目:
一、警用車輛、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總隊(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1段10號)及所屬各單位。
🔵聯絡E-Mail:chienlin@6spc.npa.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登載日起,至113年7月31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10號盧建霖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1.機關移撥同意證明書正本。2.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相片。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5.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6.最近三年考績證明書影本。7.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三、本次甄選聯絡人:警務正盧建霖,聯絡電話:02-23513611轉608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