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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獸醫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7~1130714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高考三級或相當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具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職系現職公務人員,並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領有獸醫師證書)。
🔵工作項目:
(一)動物用藥品、試劑、疫苗財務採購案與履約管理。
(二)臺北市動物安養機構輔導與推廣業務。
(三)犬貓籠舍巡查、醫護與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美街191號(臺北市動物之家)
🔵聯絡E-Mail:e1469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連絡電話:02-87897158-7145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