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4~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如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佳。
3、書面審查合格者(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面試擇優錄取1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4個月);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工作項目:
1、協助本廠庫房零組件、消耗品整檢(檢視)作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近捷運麟光站)
🔵聯絡E-Mail:persn01@pa.npa.gov.tw
🔵聯絡方式:
1、僱用期間:簽約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2、待遇:約僱五等一級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3、意者請於113年7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紙本郵寄「106227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
4、檢附資料: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約僱人員報名表 (請上本廠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照(書)影本(以上資料如有缺件逕視為資格不符)。
5、報名表請附上彩色近照,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6、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約僱人員」。
7、聯絡電話:(02)2735-6980#3280
8、本案職缺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廠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單位、內容之調派等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