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暫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4~1130717
🔵資格條件:
1. 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
2.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且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3.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4. 品行端正、具責任感、有服務熱誠,可配合業務於例假日辦理課程、活動與訪視等工作者。
🔵工作項目:
1. 綜理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計畫督導管理(含規劃、考核、執行)
2. 就業服務人員人事管理(含薪資製作、差勤管理)
3. 就業服務計畫總務事項(含財產管理及會計事項)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市依機關業務所需指定之地點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13年度新北市政府設置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計畫督導」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截止日(113年7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郵寄地址: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經濟建設科陳小姐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3)。
三、報名應繳下列證件:
1、甄選報名表。(電子檔請自行自本局網頁「公告資訊」下載並務必親自簽名,須含家庭狀況、學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說明:以上資料均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欲退還者請自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經甄試錄取者,本局另行以電話通知,並於通知後7日內報到、簽約,如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進用。
五、薪資標準: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之業務督導員給薪標準第1階計算,月支報新臺幣37,935元整 (含勞健保費及勞退儲金)。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