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30-新竹市 » 駕駛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624~1130924
🔵資格條件:
1. 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 積極任事、品行端莊、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3. 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者。
4. 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工作項目:
1. 公務車駕駛。
2. 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3. 本分署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300)新竹市北大路97號。
🔵聯絡E-Mail:wca02115@wra02.gov.tw
🔵聯絡方式:
1. 官職等:工友俸點90-150;技工、駕駛俸點90-170(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核給)
2. 一律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113年 9月 24日止,以掛號寄至「新竹市北大路97號秘書室」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甄選駕駛」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 應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資料,以A4紙規格依序裝訂,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 履歷表(如附件),並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最近3年考核、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5)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6)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
4. 面試:
(1)書面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倘有逾期申請、資格不符、證件不齊及不符用人需求之情事,怒不受理,人員報名之資料不另退還。
(2)本分署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調整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1至3名(候補期間3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3)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正式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
5. 本案聯絡人:秘書室葉小姐03-5322334轉28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