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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工

🔵職稱:廚工
🔵徵才機關: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3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4~1130719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 外國國籍者,須取得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等情事之一者。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附件2),並同意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若事後發現具上開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 性別:不限。
五、 學歷:不限,但需識繁體國字。
六、 須熟識烹飪工作,具研發菜色及烹調技術改進熱忱,且從事團膳、大型外燴、餐廳相關經驗者。
七、 有中餐丙級廚師技術士證照者得優先錄取。
八、 供膳人員健康檢查合格,繳交三個月內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公立醫院)。【檢查項目包括:如胸部X光、A型肝炎、肺結核、傷寒、糞便細菌檢查(含寄生蟲卵檢查)、性病等傳染性疾病】,請自付體檢費用。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附件3)。若於錄取後兩周內仍未能提出前開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九、 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負責守法、吃苦耐勞、配合度高、衛生習慣良好、願意與人合作、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十、 願意配合學校需求調整工作勤務者。
十一、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選,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汙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九) 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十) 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薪資標準
一、 有丙證者,每月新台幣28000元整;無丙證者,每月新台幣27500元整。(若可協助煮早晚餐,薪水另加)
二、 勞保暨健保之相關個人自付費用,依政府相關規定分攤,需由個人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 依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
四、 年終獎金得酌給或不支付,視經費結餘而定,任職未滿一年者,以任職月份數除以12計算。
五、 相關勞工待遇權益,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
六、 福利:勞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學校供餐日提供午餐、年度食品從業人員體檢、期末聚餐等。
🔵工作項目:
一、 主食、主副菜、湯類、水果、點心等食材之挑揀、清洗、截切、烹調及配膳。
二、 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烘乾殺菌及清除垃圾、廚餘。
三、 廚具、設備、器材之清潔維護、衛生安全檢查與整理處置。
四、 廚房各區之清掃消毒及整理整頓工作。
五、 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與驗收。
六、 協助檢體留檢取樣。
七、 其他臨時交辦之事項。

工作時間
一、 每日工作6小時。
二、 週一至週五:07:30上班;13:30下班。
三、 須配合學校行事調整之。
🔵工作地址:新北市石碇區隆盛里八分寮4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時前,寄(送)達本校(以本校總務處收件時間為準)。
(二) 寄(送)達地址:22341新北市石碇區隆盛里八分寮45號總務處營養師收(信封加註應徵自立午餐廚房廚師職務)。
(三) 請繳交下列相關證件:
1. 繳交報名表、切結書、自傳及相關文件各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備妥本人最近3個月内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證件照片一式一張,粘貼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丙級以上烹飪技術士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影本(無則免附)。
4. 報名表所載之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證件請一律使用A4紙張大小影印(影本請經本人簽章,以示負責)並依序排列裝訂章整齊,證件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報名;證件如有偽造,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6. 公立醫院健康檢查紀錄表正本或尚未取得者,應填具切結書切結於錄取後兩週內繳交,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正常者,始得聘僱)
二、 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
(一) 書面審查: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參加面試, 以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及電話另行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面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含專業知能、團膳相關工作實務、衛生習慣與態度、專業知識與素養、服務動機、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參加人員得現場檢附其他專業證照或書面資料供評審委員參考。
三、 錄取公告:甄選後將於113年8月20日前統一公告本校網路及電話通知。
四、 錄取報到:
(一) 正取:本案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後次日下午3時前(遇假日順延至工作日),檢齊相關證件正本親送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者優先遞補,不得異議。
(二) 備取:本案依實際需要備取列冊候用(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有效),若正取未報到時,則依備取順序遞補。
五、其他
(一) 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 錄取人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或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不得為教育人員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 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併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四) 錄取報到後二週內須繳交公立醫院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且無法定傳染病。如無法繳交該證明,由備取者遞補,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五) 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恕概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連絡電話:02-26631224轉305 營養師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