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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游泳池救生員)

🔵職稱:臨時人員(游泳池救生員)
🔵徵才機關:臺南市立大成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722
🔵資格條件:
一、 報名資格:
(一) 性別、年齡不拘(男性役畢優)。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體育(相關科系)尤佳。
(三) 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證明。(見註1)。
(四) 具有教育部所訂「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8條規定之救生員證書(照),其救生員證格式須有「教育部體育署」字樣。
(五) 熟悉水上救生急救技巧及各式游泳技巧。
(六) 無性騷擾、性侵害、傷害或有妨礙執行業務相關之前科紀錄,且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上班時間及工作指派與調遣。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
註1:依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1項及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2年1月 10日南市衛疾字第1020002308號公告規定,健康檢查項目為「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傳染性眼疾檢查」及「傳染性皮膚檢查」等三項。

詳細內容及報名表等表件請參閱本校校網(網址: https://www.tcjhs.tn.edu.tw/ )公告及甄選簡章。
🔵工作項目:
(一) 游泳池開放一般事項
(1) 配合游泳池開放,維護體育課游泳教學之安全管理及參與人員秩序,如有故意或可歸責於個人之疏失,導致有事故發生及相關人員權益受損,應負法律責任及其相關賠償事宜。
(2) 注意游泳活動安全,禁止潛泳、跳水,遇有奔跑、嬉戲、跳水及其他危險行為,應予制止或勸導之。
(3) 每日應定時、不定時巡視及維護泳池相關設備(含泳池四週、機房、加溫設備、消毒設施)安全及整潔。
(4) 每節游泳課下課時間需留意是否仍有學生滯留在泳池內。
(5) 須隨時留意水質狀況及各項設備,若發現異狀請立即通知管理單位。
(6) 洗腳池應每日九時前蓄滿,並隨時補注乾淨清水及加消毒劑。
(7) 游泳教學輔助教具(浮板、浮球),應排放整齊。
(8) 執勤期間應穿著適宜救生員服裝與配備,並不得於從事其他非救生相關之工作。
(9) 未經校方同意不得自行對外招生實施游泳課程。
(10)泳池休館期間,應返校內協助執行本校總務處庶務工作。
(二) 維護游泳池機房設備
1. 機房設備操作、維護水質與消毒、管理等工作。
2. 每兩小時應做泳池水溫、水質、含氯量等檢測(檢測結果應合於標準),做成記錄備查,並將結果公告。
3. 執行泳池清潔與消毒工作,以維持環境清潔。
4. 每日應填寫工作日誌,並定期呈主管核章及備查。
5. 應妥善使用池底吸塵器與機電設備,避免人為因素所造成的損壞,否則將予以追究。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內容及報名表等表件請參閱本校校網(網址: https://www.tcjhs.tn.edu.tw/ )公告及甄選簡章僱用契約書內容。
🔵工作地址:臺南市南區西門路1段306號(臺南市立大成國民中學)及臺南市南區新興東路256號(臺南市立大成國民中學附設游泳池)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總務處事務組塗組長,電話06-2630011#60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