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23-新北市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五等薪點280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618~1130717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推動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受自由化貿易衝擊勞工(ECFA)參加技能檢定補助等業務及其法制作業事宜。
(二)規劃辦理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委託、術科測試場地機具設備評鑑與補助相關業務及法規條文研擬及修正事宜。
(三)辦理指定人民陳情技能檢定重大違失及行政救濟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7樓)
(二)本職缺將辦理甄選,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待遇:月薪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三)本職缺為本署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科員(A640140)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簽訂契約書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本案約僱人員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2人,候用期間3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