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63-雲林縣 » 駕駛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3
🔵備取:
🔵工作地點:,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601~1130731
🔵資格條件: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技工、駕駛。(地方及直轄市均非屬之)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
(三)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駕駛公務車輛、支援一般行政事務、公文遞送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機關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本職缺依餉級薪點給薪(加班費及其他所得另計)。
🔵工作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聯絡E-Mail:m845039@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檢附文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填寫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正面照片。
(二)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五)證照、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
報名日期: 有意願移撥至本署服務者,請於本(113)年7月31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署(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外信封請註明「甄選工友」或「甄選駕駛」;另經甄選後擇優錄取,逾期、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現職人員,恕不受理。
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聯絡人:總務科王先生,聯絡電話:(05)6334991分機10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