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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關懷訪視員(A社關)

🔵職稱:約聘關懷訪視員(A社關)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6等
🔵職系:
🔵正取:15
🔵備取:30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417~1130730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師級醫事人員相關證書者。
2.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學系畢業者。
4.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5.國內外專科學校護理科畢業,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者。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自殺個案關懷訪視之相關業務。2.依據個案需求提供相關資源連結(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資源)及轉介。3.輔助行政工作。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聘用6等2階296薪點(約新臺幣41,528元)起薪;如符合資格條件1、2則以聘用6等3階312薪點(約新臺幣43,773元)起薪。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符合資格條件之考試證書、證明影本。6、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約聘關懷訪視員(A))請於報名截止113年7月30日中午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一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二中午12時止,並預計於收件截止後3日內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本案人員於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整合型心理健康計畫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或自殺關懷訪視員,且於110年底仍在職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按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經簽准後認定起支薪點,惟以提至本職稱所定最高薪點為限。
八、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聯絡人:心理健康科余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300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