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駕駛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731
🔵資格條件:
(一) 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 (3) 國中以上畢業;持有汽車駕照(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本監各種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每月依技工工餉薪點最低新臺幣(下同)28,930元,最高38,170元,加(值)班費及其他所得另計。
🔵工作地址:檢附資料
(1) 填寫工友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正面照片。
(2) 國民身份證及證照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受訓及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等,並留聯絡電話(日、夜)、通訊地址。
(3) 一年內公立醫院體檢表。
工作地址: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
🔵聯絡E-Mail:santana@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聯絡人:本監總務科虞承基先生,聯絡電話:(06)278188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