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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等暫僱人員

🔵職稱:3等暫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暫僱3等220薪點,薪資29,7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服務熱忱及能配合業務需要調整職務內容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市地重劃相關作業、公文交換、辦公環境清潔維護、會議室管理、庶務類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酬:暫僱人員3等220薪點,薪資29,700元。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4,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3等暫僱人員」: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AH3076@ntpc.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室3等暫僱人員」)。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5.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