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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國家安全會議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7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四、具備小客車以上之職業駕駛執照。
五、具有水電、園藝、車輛技工修護等相關專業證照或實務操作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駕駛車輛、車輛維修及保養、水電、園藝、房舍修繕、環境清潔整理、公文傳遞、物品搬運及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有意至本會議服務者,請備齊資料於113年7月17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處工友。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受理。請檢送下列資料以供初審:(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需親自簽名)。(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國民身分證影本。(四)汽、機車駕駛執照影本。(五)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六)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含有一般檢查、胸部x光、尿液、血液、肝、腎功能、血脂肪及糖尿病檢查等之詳細檢查報告)。(七)良民證等。以上資料以A4紙張依序排列整齊裝訂,如有不實或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二、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不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惟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從缺。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由本會議通知當事人,惟經本會議僱用後,禁止再移撥至其他機關服務。另視成績酌增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本甄選案,依規定本會議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會議工友(含技工、駕駛);對於本會議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為迴避僱用。屬上開規定之人員請勿報名。
五、薪資待遇:月薪為新臺幣35,750元整(薪點150),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工友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李小姐,聯絡電話:02-21912018轉62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