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23-新北市 » 駕駛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930
🔵資格條件:
(1) 具有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身分之人員。
(2) 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相同學歷,並領有職業小客車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3) 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
(4) 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工作項目:
駕駛輪值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一般行政工作、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聯絡E-Mail:tpa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1、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2、 性別:不拘。
3、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113年9月30日17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自送至本所收發室收文(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或本所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 工作項目及待遇:駕駛輪值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一般行政工作、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 120~170,月支報酬新臺幣32,210~38,110 元。
5、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 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1)。
(2) 檢附文件:1.公立醫院體檢表、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 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影本,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最近 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
(3)報名文件均應以 A4 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6、 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後補期間為 6 個月。
7、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自本所網站(http://www. tpa.moj.gov.tw)下載空白履歷表、甄選簡章等文件。
8、 聯絡人:本所秘書室 余政諭技士 ,電話:02-22266555#202,傳真:02-2226266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