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薪資:按薪點高低每月薪資範圍為新臺幣 30,100 元至 35,770 元(薪點120點至170點,依個人服務年資核定辦理)。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31
🔵資格條件:
1、 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職工。
2、 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3、 行為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4、 需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工作項目:
1、 公務車輛駕駛。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 薪資:按薪點高低每月薪資範圍為新臺幣 30,100 元至 35,770 元(薪點120點至170點,依個人服務年資核定辦理)。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錦西街200號)
🔵聯絡E-Mail:ttppt16@police.taipei
🔵聯絡方式:
聯絡人:人事室助理員林煒倫02-25538943
詳細工作內容請洽:行政組(總務) 劉小隊長 02-2553263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