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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行政院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駕駛
🔵職系:
🔵正取:3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102~1131231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駕駛。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三)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
(四)具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者。
🔵工作項目:
(一)公務車駕駛及車輛維護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聯絡E-Mail:hichen1@ey.gov.tw
🔵聯絡方式:
(一)薪俸待遇:月薪為新臺幣32,210~38,110元(薪點120至170),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工友管理要點」辦理。
(二)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1.報名方式:有意願移撥至本院服務者,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院,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選」字樣(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俾依規定辦理甄選,倘逾期、親自報名、資格不符、及非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2.檢附證件(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影本1份。
(2)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1份。
(3)最近5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
(4)駕駛履歷表正本1份(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僱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 2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6個月。(聯絡電話:02-3356-7766,陳小姐)。
備註: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3萬2,210元~3萬5,750元整(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