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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院長

🔵職稱:醫院院長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一)級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8
🔵資格條件:
(一) 領有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及專科醫師證書,取得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規定師(一)級任用資格。
(二) 具下列經歷之ㄧ:
1.教育部審定之教授職務滿三年,或副教授職務滿五年。
2.醫學中心副院長以上職務滿三年,或醫學中心部主任以上職務滿五年,或非本部所屬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副院長以上職務滿五年。
3.本部所屬醫院副院長或分院長以上職務滿三年。
4.衛生行政機關相當簡任副主管以上職務滿三年。
以上各目職務年限相同之經歷年資得以併計。
(三)符合前2款規定者,應再具備下列經歷之一:
1.現任本部所屬醫院院長職務滿三年。
2.曾任本部所屬醫院院長職務滿三年。
3.本部及所屬機關相當簡任主管職務,或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相當簡任副主管以上職務滿三年。
(四)具有醫院經營理念。
(五)具有領導協調能力。
(六)具有良好品德操守。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綜理院務
🔵工作地址: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聯絡E-Mail:mpchia@mohw.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7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並請依序檢附以下資料(合併掃描為1份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候選人推(自)薦表及候選人資料表(請至本部官網www.mohw.gov.tw/最新消息/就業資訊下載。推(自)薦表應請推薦人於表末親筆簽名同意)。
2.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醫事人員證書及專科證書(或最近6年接受國內外大學、教學醫院、醫事學(公、協)會或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醫事專業課程訓練結業,累計時數達180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或最近10年修習相當碩、博士之醫事專業研究課程10學分以上之證明文件)等影本。
5.經教育部審定之教師證書(含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及歷年應聘之聘書。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現職派令影本。
8.最近一次及部(科)主任以上職務之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
9.相關服務證明影本(含服務醫院評鑑結果資料、臨床、教學或研究工作等)。
10.個人事蹟之相關佐證資料。
(二) 如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請於113年7月18日(星期四)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連同前開1.至10.之證明文件,郵寄至衛生福利部人事處收(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並於應徵文件之信封上註明姓名、聯絡電話,註記應徵「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院長」,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四) 經本部初審後,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五) 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不明之處,請洽本部人事處謝小姐。電話:(02)8590782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