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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復健科)

🔵職稱:醫師(復健科)
🔵徵才機關: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6-宜蘭縣
🟠有效期間:1121128~1131231
🔵資格條件:
具師(三)級任用條件,並具下列資格: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學院)以上醫學系畢業。
(二)經歷:完成醫學中心復健科專科醫師訓練。
(三)專長(證書):領有醫師證書及復健科專科醫師證書。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一般復健科門診及住院相關醫療業務。
(二)一般復健科承接相關醫療計畫或活動。
(三)上級交辦業務之執行。
(四)參與院內、外在職訓練及專題報告。
(五)參與相關教學或研究。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60006 宜蘭市校舍路169號(蘭陽院區)
260002 宜蘭市新民路152號(新民院區)
🔵聯絡E-Mail:10413@hosp.nycu.edu.tw
🔵聯絡方式:
(一)非現職人員採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資料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請依序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醫師證書影本、5.經歷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6.身分證影本,於期限內逕寄26042宜蘭市校舍路169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人事室汪小姐收,並於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職稱,資料不齊全或未註明應徵職務者,不予列入候選名單。
(二)現職人員採取線上報名者,亦請將上開附件資料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院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填妥後另以電子檔方式e-mail至10413@hosp.nycu.edu.tw,聯絡電話03-9325192分機73202汪小姐。
(四)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五)應徵所報資料與事實不符者,應自負責任,如獲錄取於報到時,所填國籍、學歷、考試、專業證書、重要經歷、現職官職等級、考績、獎懲、英文能力、工作績效與職務歷練等資料記載不實,應予撤銷,並由本院依規定圈定其他候選人員。本案正取1名,候補1名;本院得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商洽候補人員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六)錄取人員接獲本院人事室通知報到前2個工作日,應向本院職業安全衛生室繳交體檢表,未繳交者視為放棄錄用資格。但經本院事先同意者,得延長之。體檢報告經本院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審查合格者,應依本院人事室通知日期準時報到,無故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