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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職稱:辦事員
🔵徵才機關:監察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31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取得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五職等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3.具身心障礙者證明(手冊)。
4.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能力。
2.具邏輯分析及綜合性文稿彙辦能力。
3.品性端正、熱心服務、負責任事,抗壓性佳、主動積極且具團隊合作精神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1. 監察調查處財產、設備、器材(含科技蒐證器材)、公用文具、耗材、影印機、印表機等事務機器、資訊軟體等之申購(領)、登錄、借還、管理、維護(含協助簡易故障之排除)、申請修繕,以及公用圖書資料管理。
2. 監察調查處週轉金之借支、保管及稽催。
3. 監察調查處辦公環境與公用空間維護及修繕通報,以及用電安全檢查。
4. 登記桌業務之代理或兼辦。
5.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監察院監察調查處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3年8月中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以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調查處辦事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並依面試結果做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897張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