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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職稱:護理師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
🔵職系:
🔵正取:9
🔵備取: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02~1130731
🔵資格條件:
一、學歷:專科(商調)或大學(初任公職)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證照: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護理師證書。
三、經歷: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科、外科、ER、ICU、身心科等,臨床2年以上經歷,須檢附相關證明。
四、能力進階:
1、具護理專業能力進階 N2(含)以上證明。
2、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含)以上個案審查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六、同意臨床輪值三班。
七、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八、具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證明尤佳。
🔵工作項目:
公職護理師(病房)
🔵工作地址: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
🔵聯絡E-Mail:person@hwln.mohw.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花蓮市中正路600號-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職師(三)級護理師(病房缺)」,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考試院及格證書影本。
(4)相關訓練證明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6)曾任公職者,請另附銓敘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非公職者亦須檢附近3年考核單。
(7)其他相關專業及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