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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

🔵職稱:護士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士(生)級
🔵職系:
🔵正取:2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80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定核可之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具區域醫院(含)以上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尤佳,並檢附相關證明。
3.能配合輪值夜班。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
5.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6.具護理專業進階N2以上,長期照護專業培訓考試及格訓練證明者尤佳。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之1第1項等情事。
🔵工作項目:
1.一般保健、護理與治療工作之執行與協助事宜,如:身體評估、監測生命徵象、注射、給(餵)藥、外科傷口之處理及協助醫師門診檢查…等。
2.掌握服務使用者的健康與疾病資料,擬訂醫療與護理計畫,提供適切的護理照護措施。
3.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與本院員工之衛教指導。
4.處理臨時發生之意外事件及轉診、院外就醫…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聯絡E-Mail:ap8825@gov.taipei
🔵聯絡方式:
1.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護理師證書、相關訓練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截止收件日期:113年8月5日。
4.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352 洪護理長。
5.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2名,甄選結果依筆試(50%)及口試(50%)二項合計成績高低排序錄用;總成績未達75分不予於錄取。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