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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治療師

🔵職稱:語言治療師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809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語言治療師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情事。
(四)具教學醫院臨床教學經驗3年以上語言治療執業經驗之專任經歷,並取得教師認證完訓證明。
🔵工作項目:
語言治療臨床、教學、行政等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聯絡E-Mail:person30202@tph.mohw.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語言治療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可至本院人事室檔案下載區https://www.tph.mohw.gov.tw/?aid=907&pid=144#557_ODT下載)(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語言治療師證書影本(6)經歷證明文件影本(7)其他相關專業證照或訓練能力、學術發表成果及外語能力證明等資料文件影本(8) 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9) 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10)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11)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 林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