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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員

🔵職稱:行政組員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6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學士學歷以上,具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2.熟諳電腦應用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文書軟體),且具資訊、會計相關專業技能。
3.具主動服務之熱忱、協調溝通能力、品行端正、謹言慎行之品格,注重行政倫理,且能配合業務需要做職務調整。
4.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多益500分以上等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
🔵工作項目:
1.第三、四、五、六類財產、非消耗品及無形資產之審核與登記。
2.全校各類非消耗品增減、結存表(月報)彙報。
3.校內各類財物移動作業之審查處理。
4.擔任組內財物經管人及各單位自行申購材料之審查處理。
5.全校報廢財、物除帳及結存表彙報。
6.全校報廢財物招標之點收與變賣。
7.學校財產管理系統資訊操作管理人員。
8.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總務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3年7月16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總務處經營管理組行政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1表單下載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學士級306薪點(35,010元)起薪,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