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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

🔵職稱:行政人員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4
🔵資格條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專任助理遴選公告

職稱:訓練組專任助理

聘期:最快起聘日為8月1日,之後視經費狀況為一年一聘。

(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若無法符合本室工作需求,本室有權立即終止契約。)

薪資: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敘薪(新進人員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5,200元,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40,200元)。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大學以上畢業。

二、嫻熟公文撰寫、電腦文書、預算編列、採購及統計報表彙編。

三、具校隊組訓與專案申請、核銷經驗尤佳。

四、具高度服務熱忱、細心、負責、團隊合作且能配合業務需要於例假日出勤者。

補充說明: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刑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一、辦理運動代表隊教練聘任相關事宜。

二、辦理運動代表隊之組訓與輔導相關事宜。

三、辦理運動代表隊對外競賽相關事宜。

四、辦理運動代表隊績效考核與獎懲相關事宜。

五、彙整各項運動代表隊相關資料。

六、辦理校外單位計畫案經費補申請、核銷事宜。

七、協助專任運動教練員額申請及聘用事宜。

八、公文處理及其他交辦事宜。
🔵工作地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聯絡E-Mail:izzie@ntnu.edu.tw
🔵聯絡方式:
應徵者應檢齊下列資料:

一、個人學、經歷表。

二、學、經歷及證書等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應徵方式:

一、檢具學、經歷表(含正面照片及自傳)與學、經歷及證書等影本,限用WORD或PDF檔傳遞,檔案上限10MB,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izzie@ntnu.edu.tw信箱(隨到隨審)。

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體育室專任助理-您的姓名」(例:應徵體育室專任助理-張小明),所寄檔案若太大請自行壓縮。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14日止。

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資料不齊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未合格者則不另行通知,所繳交資料恕無法退回。

三、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