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臨時護理人員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31
🔵資格條件:
(需同時具備)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依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三)具有臨床護理相關經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為本院之臨時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院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院服務者,不在此限。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經判刑確定。
🔵工作項目:
本院安置之18歲以上中度、重度、極重度或以智能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障礙婦女。
(一)陪同安置對象至院外或院內就醫、門診跟診及登載看診紀錄。
(二)安置對象藥物分包。
(三)安置對象緊急狀況之醫療護理。
(四)辦理安置對象個人或團體衛生教育及指導。
(五)撰擬安置對象輔導評估表、個別化服務計畫、醫療保健服務項目。
(六)參與安置對象親子旅遊或社適活動提供隨隊醫療照護。
(七)協助整理保健中心環境、行政庶務等。
(八)需配合輪值日夜班。
(九)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院,如因業務需要得另行指派工作地點。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身分證影本。
(二)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影本。
(三)資格條件佐證資料。
二、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時間及差假規定:
需配合本院業務需求,依排定班表,輪上正常班、日班、夜班等。
(一)正常班: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共八小時,計一工作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共四小時,計半日工作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共四小時,計半日工作日)。
(二)日班: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中間休息二小時(共十小時,計一點二五工作日)。
(三)中班:上午十二時至下午九時,中間休息一小時(共八小時,計一工作日)
(四)夜班: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中間休息二小時(共十小時,計一點二五工作日)。(五)臨時護理人員依本院輪班表所訂之正常班、日班、半日班、或夜班上班,每月工作天數依政府行政機關當月辦公日曆表之上班天數計算(每8小時計1工作日)。
(六)臨時護理人員之工作時間、休假、請假、延長工作時間等事宜,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及本院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四、酬勞給付:
(一)薪資給付按月計酬,每月薪資新臺幣41,960元整(內含護理師證照費2,000元)。
(二)年終獎金依據行政院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三)日班費300元,夜班費825元以實際值班日數核算。
五、甄選方式:
本甄選分二階段進行
(一) 基本資格審核: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63047雲林縣斗南鎮忠孝路157號保健中心王姿文小姐收,連絡電話:05-5954359-220,信封註明應徵「約用護理人員」,資料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 面試:資格審核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進行面試。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