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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僱管理員

🔵職稱:臨僱管理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身心障礙社區式服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身障福利設施管理及補助相關業務。
(三)辦理身心障礙者通報、轉銜及個管服務計畫等相關事項。
(四)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照顧及促進生活自理能力之相關服務。
(五)辦理身心障礙者人格維護、經濟安全、照顧支持與獨立生活機會等相關權益之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聯絡E-Mail:ak856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7月16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利科黃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1533)。
備註:
(一)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114年度依考核成績一年一僱。
(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三)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