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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長

🔵職稱:股長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1.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3.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等相關系(科)所畢業,且具建築規劃或公共工程相關經驗者尤佳。
4.現敘薦任第7職等且近3年考績中需2年以上考列甲等。
🔵工作項目:
1.督導道路、橋梁、公共建築工程環境、安全及衛生管理系統之建立及審核等相關業務。
2.辦理其他機關委託代辦各項工程之施工履約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10011202@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3年7月17日下班(17:00)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二、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81鍾小姐)。
三、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