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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代理行政組員

🔵職稱:職務代理行政組員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8
🔵資格條件:
(1)具備碩士以上學歷。
(2)具有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3)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
(4)具備公文、會議報告與計畫書撰寫能力。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簡報製作(Word、Excel、PowerPoint),及網頁維護能力。
(6)具公文處理或學校、政府機關行政經歷。
(7)具細心、責任心與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1)本校產學合作、技術服務與公民營事業機構產學合作等計畫管理。
(2)本校教師赴產業研習及研究相關業務並追蹤進度。
(3)協助產學合作處行政、研考及個資管理業務。
(4)全國技專校院資料庫相關業務填報。
(5)研議本校產學合作相關法規及SOP流程之建立。
(6)承辦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跨域整合計畫,協助校內老師申請並完成簽約事宜。
(7)產學推動組內控、自我評鑑、個資等秘書室相關業務。
(8)支援本處承接政府計畫書之撰寫及經費編列。
(9)支援教育部促進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計畫及高教深耕計畫等相關事宜。
(10)支援產學合作處各組業務。
(11)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產學合作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3年7月18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產學合作處產學推動組職務代理行政組員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1表單下載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契約進用工作人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碩士級337薪點(38,560元)起薪,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備註:
本職缺係代理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請假、娩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業務,僱用期間預計自113年8月12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依所代理人員實際復職日為主)。如遇代理原因消滅,得隨時解除僱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