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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代理人

🔵職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立清華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聘期: 經聘用完成通知日起至114年1月8日止或請假人員復職前一日止
(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代理原因消滅,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須具備資格條件:
1. 具大學(含)以上學歷,碩士(含)以下學歷。
2. 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會議紀錄撰寫、帳務管理。
3. 個性積極、細心、負責任、肯學習、工作效率佳、溝通能力佳。
4. 具學校行政或人事業務經驗者尤佳。
三、應徵資料:
1. 履歷表,自傳(附照片,務必填寫手機及email,以便聯絡)
2. 學歷影本、相關經歷、證照等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有利資料。
四、薪資: 依本校僱用職務代理人處理原則之敘薪規定 (職務代理人薪資訂定統一標準,不予採計其他工作年資提敘薪級,學士以上:目前為35,750元/月)。
五、應徵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以電子郵件寄件時間為準),將上述應徵資料之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yt.hsu@mx.nthu.edu.tw 。主旨請註明「應徵清華大學人事室一組職務代理人_○○○(○○○為應徵者姓名)」。請勿郵寄紙本履歷。
六、甄選方式:
1. 經資料初審後,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通過初審合格者參加複(面)試;本職缺得視複(面)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無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免列備取名單),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2. 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限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3. 初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又本職缺如無合適人選,將延長公告截止日期。
七、其他:
1. 報名參加本次徵選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報名者涉有本校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六條情事之一者,依規定不得進用。
2. 案內職缺之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第16條、第17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3.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或來信洽詢:電話03-5731315,徐小姐。電子郵件:yt.hsu@mx.nthu.edu.tw。
🔵工作項目:
1.人事業務書面工作報告及校內他單位委外業務彙整。
2.辦理外籍專、兼任教師聘僱許可案。
3.本室身障工讀生及一般工讀生管理。
4.推薦專家學者案件、他校主管遴選周知事宜。
5.校務資訊管理及人事室網頁資訊維護。
6.製發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及員工證。
7.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清華大學人事室(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聯絡E-Mail:yt.hsu@mx.nthu.edu.tw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5點前(以電子郵件寄件時間為準),將上述應徵資料之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yt.hsu@mx.nthu.edu.tw 。主旨請註明「應徵清華大學人事室一組職務代理人_○○○(○○○為應徵者姓名)」。請勿郵寄紙本履歷。相關資訊亦置於國立清華大學/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https://person.site.nthu.edu.tw/p/406-1066-271882,r875.php?Lang=zh-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