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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稱:聘用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以上都市計畫、環境規劃、景觀⼯程、地政學系、建築、
⼟⽊學系等相關系所畢業。
2.具備⼀般文書處理電腦資訊能⼒(熟悉AutoCAD、ArcGIS系統操作尤佳)。
3.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第8款及第10款所定不得僱⽤之情形。
4.具備都市計畫、地政、建築、景觀、⼟⽊⼯程或環境規劃等專業專⻑(具實務經驗⼀年以上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國⼟計畫、都市計畫、花東地⽅創⽣及社會住宅之規劃、評估及執⾏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區八德路2段342號(內政部國⼟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電⼦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採「掛號」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於113 年7⽉24⽇前(以郵戳為憑)寄⾄臺北市松⼭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內政部國⼟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事室收,
聯絡⼈:02-27721350分機302李⼩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部⾨規劃科聘⽤⼈員」:
(⼀)公務⼈員簡式履歷表(如附件,並請註明⽩天聯絡電話、電⼦郵件信箱)。
(⼆)最⾼學歷證件影本。
(三)⼯作經驗證明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
⼆、經書⾯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分署得擇優增列候補⼈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如應徵⼈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係提列「113年公務⼈員⾼考三級」職缺之職務代理⼈,聘⽤期間⾃實際到職⽇起⾄考試錄取⼈員報前⼀⽇⽌,聘⽤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五、職缺薪資,⼤學畢業312薪點,⽉薪新臺幣42,120元,碩⼠以上畢業328薪點,⽉薪新臺幣44,28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