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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稱:聘用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都市計畫、環境規劃、地政及其他相關系所畢業,
具備國土及都市規劃業務經驗尤佳。
二、具備一般文書處理電腦資訊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所定不得僱 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辦理國土規劃、都會區域及特定區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採「掛號」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依序裝訂俾利審查,於113 年7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人事室收,
聯絡人:02-27721350分機302李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城鄉規劃科聘用人員」: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如附件,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工作經驗證明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分署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係提列「113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職缺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
報前一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職缺薪資,大學畢業312薪點,月薪新臺幣42,120元,碩士以上畢業328薪點,月薪新臺幣44,28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