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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研究員

🔵職稱:聘用研究員
🔵徵才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6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4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8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二)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文能力(請附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雙語政策規劃、協調、推動及評估事項。
2.雙語政策法規相關議題之研析、規劃。
3.雙語政策國際合作業務之研析、推動及協調。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研究員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如係國外學歷證件,應檢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證照、英文檢定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請依序裝訂)。
二、聘用期間及酬勞標準:
(一)聘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簽約為一年一聘,經考核合格者得續聘)。另本聘用職務於行政法人雙語政策發展中心成立時,或「2030雙語政策計畫」結束時即不再辦理。
(二)本職缺月酬標準:472薪點起支(新臺幣63,720元)。(如具有進用資格之學歷後之相當工作經驗者,依其工作年資得按年提敘,以提至該職務所訂最高薪點648薪點,新臺幣87,480‬元為限)
三、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四、報名期間:
(一)民國113年7月26日前,郵寄或電郵請逕寄(100223)臺北市寶慶路3號2樓國發會綜合規劃處鄭先生收,連絡電話(02)2316-5877或jeng@ndc.gov.tw(另郵寄者請再將「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jeng@ndc.gov.tw)
(二)前項郵件及電子檔(檔名)均須註記姓名及擬應徵職務名稱,以利區別。
五、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